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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没有加班费,怎么证明你加班了?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呢?答案是…

江苏工会 2022-09-23

你还在无偿加班吗?

想要主张加班费,

怎么证明你加班了?

看看下图了解一下!


正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,

有没有完整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非常关键的,

小伙伴们要记得提高证据意识,

从工作中的点滴保障自身权益。


懂得了怎么举证以后,

那加班费该怎么算呢?

公司安排调休不给加班费可以吗?




1、加班费怎么算?

以标准工时制为例:

1、工作日加班:加班费=加班工资计算基数÷21.75÷8×加班小时数×150%

2、休息日加班:加班费=加班工资计算基数÷21.75÷8×加班小时数×200%

3、法定日加班:加班费=加班工资计算基数÷21.75÷8×工作小时数×300%






2、是否安排员工调休,公司就可不支付加班费了?

实践中,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,不支付加班费,采取给员工调休的方式进行处理。根据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相关规定,加班能否调休不能一概而论,要分情况进行处理。

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,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。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,都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。

休息日加班,单位可先安排倒休,在不能安排倒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费,故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倒休或调休。





相关规定

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二十条: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,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:

  • (一)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,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;

  • (二)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,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;

  • (三)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,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。”


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,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,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,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,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、百分之二百、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。


第二十二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,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,视为延长工作时间,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点工资。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,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。


第二十三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,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,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。


第二十五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,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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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材来源:综合深圳工会、全国总工会等

编辑:李澍

审核:马亚东

校对:蔡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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